民间借贷是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融资方式,但与此同时也催生了很多负面现象,为借贷双方带来了不少风险与挑战,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合法权益。
风险一:砍头息
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先扣除利息,实际交付借款数额小于借条、借据等凭证所载明的借款金额的情形,称为“砍头息”。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并以此偿还利息。在诉讼过程中,“砍头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起诉时予以隐瞒的,涉嫌虚假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风险二:担保
在民间借贷中,在借条中以“保证人”的名义出现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单纯的见证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中“见证人”未表明身份而在借款人与担保人签名较近处签名捺印,根据习惯易被认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担保人。
风险三:口头借款
借贷时,借贷形式简单随意,只是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借贷的事实。现金交付难留痕,如果借贷双方以现金方式交付大额款项,可能会陷入关于款项来源及款项交付的举证困境。
风险四:借条、欠条、收条混淆不清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只能证明欠款的事实,形成原因可以是借贷、买卖、承揽等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未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收条是债权人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反映的是给付关系,而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风险五:债权的诉讼时效
出借人应当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出借人在约定还款前届满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三年内未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中,熟人之间往往因为缺乏契约意识和证据意识,造成案件事实真假难辨。因此,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在借款过程中,有意识的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在法院通知后及时应诉并出庭,诉讼中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相关证据,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