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九台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因口角发生争执,随着一方当事人伸手推搡了另一方当事人,矛盾进而升级,双方甚至在法庭内大喊大叫,法官喝止无果,宣布休庭。
法警迅速制止了双方当事人,阻止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将双方分开至一定距离,现场局面得以控制。
随后,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耐心阐明了法庭纪律以及违反法庭纪律的相应后果,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庭审进行。随着双方情绪逐渐稳定,法官恢复庭审,案件继续审理。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找到法官主动承认了错误,对自己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表示歉意。后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确保双方在离开法庭后没有再次发生矛盾,引发严重后果。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开庭时因口角、举止引发激烈矛盾的案例在法院不在少数,大部分当事人在法官喝止、法警制止的情况下会停止过激行为,反省自身错误,但也有小部分当事人不止向对方当事人动手,甚至向劝说调停的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人动手,这种行为极大程度地扰乱了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庭审有序进行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每一个进入法庭的当事人都应遵守法庭纪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