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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执”前,九台法院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告知书》
作者:林旷  发布时间:2024-04-02 13:47:01 打印 字号: |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沐石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积极探索人民法庭诉源、执源治理创新机制,适用生效文书“执前督促”程序,对临近债务履行期限的义务人,发送《执前督促告知书》,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在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增量。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沐石河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一起尚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尚某患有肾病,委托其子代为立案和参与庭审活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仅就欠款中涉及的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期限不认可,并且表示现在没钱偿还债务。林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欠款本息进行计算后,最终达成调解,确认由陈某在202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尚某偿还欠款本息。

2024年3月初,林旷法官在梳理履行期限届满案件时,向尚某的儿子了解尚某的病情以及陈某是否履行还款义务。尚某儿子表示父亲上个月做了换肾手术,这几天刚能下地行走,陈某在案子生效后一直没有还过钱,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其父子,希望法院能够帮忙催一催陈某,提前偿还一部分欠款维持生活。

林旷法官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陈某,考虑到尚某因病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遂向陈某送达九台法院2024年第一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陈某“你与尚某的调解书已经生效,应该履行还款义务。尚某向亲属借钱刚做完手术,于法于情都应该尽快把钱还上吧。”陈某听后羞愧的表示:“不知道尚某手术的事情,请法官放心,我肯定想办法把钱还上。”

近日,林旷法官和陈某一同来到尚某家中,在法官的见证下,将全部欠款当场向尚某给付完毕,并由尚某出具结清收据。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探索创新人民法庭审执工作新机制,用好执前督促程序,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执前督促,勇往“执”前,力求实现“结一案,一案结”的新目标,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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