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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诉源治理好“枫”景

作者:赵炎  发布时间:2024-03-18 13:17:37 打印 字号: | |

“哪有买东西不给钱的,你必须把玉米种子的钱给我!”

“你卖我的种子有问题,我产量上不去,有问题的种子凭什么让我付钱!”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其塔木人民法庭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朴实的农民为何买了种子不给钱,事情还得从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说起。

2019年3月,被告孙某在原告某种业有限公司处购买“XXL808”及“XX501”玉米种子,价值2700元,被告孙某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种子款付给原告某种业有限公司,并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但被告孙某以种子不合格为由至今未给付种子款,无奈之下,原告某种业有限公司将孙某诉至其塔木人民法庭,要求给付种子款。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解决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蔚晨光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将双方约见至法庭。经了解,孙某迟迟不予支付种子款,是其认为该批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当年收成减产,损失较大。而某种业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收成减产是天气原因导致种子不授粉,与种子质量无关。由于购买种子至今已过去时久,举证困难,双方当事人对种子质量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蔚晨光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采用诉前调解方式,经过耐心细致地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接受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当场给付原告某种业有限公司玉米种子款,双方握手言和。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其塔木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度参与辖区社会治理,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下一步,其塔木人民法庭会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助力推进诉源治理与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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