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在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始终坚持“行政诉讼无小案”的理念,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有效将民事审判“调解优先”理念融入到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断推行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动态巡查中,在上河湾镇某村查获一起涉嫌非法开采石材资源案件。长春市九台区矿产资源管理所立即展开案件调查,经查,当事人塔某在未经批准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遂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行为人塔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到期后,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至九台法院,要求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案件后,张铃捷法官立即了解案件情况,整理案件相关资料,并多次与违法行为人沟通,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违法行为人塔某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违法责任,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银行缴纳了罚款。
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圆满化解,既将争议消除在前端,切实从源头减少了行政案件的增量,又使违法行为人主动履行行政违法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九台法院行政审判庭将继续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协调思维融入到案件中,切实发挥各方协调职能作用,以司法引领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官民矛盾,保障行政机关及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诉求,为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