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发生山火,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2名救火人员不幸牺牲。经警方调查发现,起因是村民在自耕地里燃烧杂草,现已对肇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山火发生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森林破坏,也会威胁附近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扑救山火过程中除了会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外,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因为过失引发山火,该担何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行为人的行为一旦构成失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
春耕在即,由于处理秸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力,许多农民便贪图方便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秸秆,并认为烧荒后的草木灰还可以化作春泥滋养今年的农作物。但是秸秆、杂草的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所以,“烧荒”不单是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若因“烧荒”引发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