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开工”即“冲锋” 九台法院强化执行手段一天执结4案
作者:周航宇  发布时间:2024-02-18 15:11:33 打印 字号: | |

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正月初九,龙年首个工作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干警们已经收心归位,全身心投入到紧张的工作状态中。执行干警更是开启了新一年的执行征程,用尽拘传、拍卖、调解等多种执行手段,一日内高效执结4起案件。

赵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九台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赵某各项损失及费用101301.56元。2月18日,执行五庭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姜明珠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某提出先偿还一部分欠款,剩余欠款每年偿还15000元直至所有欠款偿还完毕,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案件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2起案件,九台法院判决王某应给付张某本金44000元及利息、给付原告李某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姜明珠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并依法对王某名下已被本院查封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王某迫于执行压力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当日给付张某10000元,剩余34000元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10月1日前履行完毕。同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24年3月30日前给付李某5000元,剩余15000元欠款于2024年5月1日前给付完毕。

申请执行人耿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九台法院调解,约定胡某于2023年1月1日前给付耿某10000元,2024年1月1日前给付耿某10000元,被执行人胡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月18日,申请执行人耿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来到法院,姜明珠法官告知胡某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被执行人胡某提出还款计划,耿某表示同意,同时胡某向法院提交了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书,该案达成和解。

开局决定走向,起跑关乎全程。新的一年,九台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持续发力,把握时机,加大执行力度,让当事人“纸上权益”尽快兑现为“真金白银”,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中。

 
责任编辑:郑钧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