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到处都洋溢着喜气洋洋的氛围,但同时也是各类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防盗意识,做好安全预防措施。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某在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镇某副食店内,将被害人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的苹果11型号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闫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闫某赔偿被害人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二百元。
法官提醒
盗窃得来的钱财乃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红线,任何违法行为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下面,法官为大家整理了几条防盗小秘笈,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外出注意锁好门窗,及时更换或加固不安全的房门或锁具,密码门锁要定期擦拭密码输入区域,避免留下密码印记,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及时清理门上的各类广告传单,以免让不法分子认为家中久无人员居住;长时间外出时,建议委托亲戚或邻里对房屋进行照看,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2.停放好车辆后一定要确认车窗、车门已关闭上锁后再离开,车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烟酒等贵重物品,座椅、扶手等易被外面观察到的地方,一定不要存放提包、衣服等物品,防止被砸车盗包,同时家里的钥匙和证件等不能放在车里,若同时被盗,有可能会引发入室盗窃。
3.在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人多拥挤,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钱包,放在衣兜时,尽量用手压住。靠近车门的乘客在开关门时一定要小心被“瞬夺”,提高警惕。
4.在商场、餐厅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财物,不要随意将手机、钱包搁置在桌、椅上,付款时自觉排队保持距离,不给扒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