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依法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并当庭履行。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同时也降低了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某公司与张某因劳动经济补偿金问题产生纠纷,某公司不服劳动裁决书,故向九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某公司认为被告张某是在考勤软件上主动申请离职,无需向其进行补偿。被告张某认为原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原告承诺给其提供新的工作才主动辞职,故被告认为原告应对其损失进行补偿。本院依法裁判后,因被告认为劳动合同书不是本人签字,遂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案件的重审法官姜晶了解到,双方存在的主要矛盾在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张某认为原告某公司存在欺骗行为,其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提出笔迹鉴定并要求原告给予补偿。原告认为已为被告缴纳社保,劳动关系成立,无需对被告进行补偿。
姜晶法官考虑到目前企业经营存在的实际困难,既不能一判了之,也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仔细查阅案卷相关材料后,分别打通了原被告的电话,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法官站在双方的角度,本着对双方认真负责的态度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同意调解。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姜晶法官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被告放弃一半的双倍工资补偿请求,原告公司同意当庭给付,该案圆满解决。
网上开庭、远程调解、当庭给付,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理效率。九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式,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