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守一方安宁者,不可使其有后顾之忧!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妥善审理并当庭执结一起“非典型涉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服役于某部队的现役军人王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的父亲身体两处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合意,故王某的父亲诉至九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
王某因父亲受伤,牵挂家中,无法安心训练,其所在部队遂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武装部发函,希望地方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帮助其妥善解决该问题。人武部相关负责人接到发函后,高度重视,迅速联系九台法院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承办法官朴景梅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起初,被告张某坚决表示其经济条件仅能一次性支付12万元,无力支付更多赔偿金。法官考虑到目前王某的父亲已支付医疗费8万余元,残疾赔偿金亦能达到7万余元,12万元远远不够填补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的实际损失。随后,承办法官再次同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将赔偿款的计算方式一一列明,并情理结合地阐释道,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每一次危情来临,军人都无条件逆行而上,张某于情、于理、于法都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让“最可爱的人”安心保家卫国。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告张某表示愿意克服经济困难、积极筹钱,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此案以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7万元圆满结案。现役军人王某从千里之外的驻军部队送来一面锦旗,对九台法院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国才有家,国是家的国,家是国的家。人民子弟兵舍小家为大家,抛头颅洒热血,甚至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才造就了当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白衣渡江”的典故流传至今依然振聋发聩,关公败走麦城的前车之鉴依然历历在目,人民法院不光要维护辖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更要对国家国防建设贡献出司法力量。后方安心,前线才能放心,前线放心,后方才能安心。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军人军属对司法工作的所需所盼,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持续坚持为军人军属提供精准、及时、高效的纠纷化解通道,在法治轨道上书写司法公正和“双拥”工作互促结合的新篇章,为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的良好法治氛围贡献司法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