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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对责任进行划分,法院如何认定?
作者:孙士淼  发布时间:2023-12-28 13:28: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确定责任比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赵某驾驶其所有的车辆沿九台区某路段行驶时与王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赵某、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九台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该起交通事故根据了解的情况及事实,无法证明车辆通过路口时临时信号灯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起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査清,成因无法判定,故无法划分责任。赵某与王某就责任划分争议较大,故赵某就车损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九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调取交警部门的卷宗、勘查现场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赵某与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均未注意路口处红绿灯,故本院酌定赵某与王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由王某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承办法官李雪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赵某和王某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们,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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