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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所有人,“借条”这么写才好使!
作者:王晓婷  发布时间:2023-12-27 10:35:24 打印 字号: | |

你是否有过借钱给对方却因没签借条而无法起诉索要借款的经历?


你是否有过写了借条结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困扰?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短期大额消费等问题,此时人们往往会选择向亲友、同学等借款,这种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常见类型。相较于银行贷款,其具有流程简单、手续简便、低门槛、周转快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利息高、风险大等劣势。

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等情况使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更能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借条”到底该怎么写?

1.借条标题

在书写借条标题时,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收条”。标题不仅代表了借条的性质,同时也防止了借条持有者在借条上方添加内容。若书写成“欠条”,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欠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款交付方式

在支付借款时,如果现金支付,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为避免纠纷,建议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等线上支付方式,同时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这样做能够清晰留痕,一旦发生纠纷支付记录可以作为诉讼时重要的证据。

3.借款金额

借条中要写明借款的币种和金额。币种如人民币、美元等;金额要写清阿拉伯数字、汉字大写,以免金额被篡改。

4.利息

借条中要明确利息的计算标准,并且利息的上限以具体法律规定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期限

借条中还应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内还清借款,如未在期限内清偿,将面临相应的逾期利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6.逾期利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有约定逾期利息的,以约定为准,但不应超过法律规定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身份信息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名字上捺上手印。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按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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