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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从“人间烟火”中探寻“诗和远方”——诉前调解法官手记
作者:房思彤  发布时间:2023-12-13 13:31:06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当属法院中“烟火气”最浓的场所,当然,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也不例外。每天早晨八点准时开市,查档、立案、执行、缴费……热闹喧哗、人声鼎沸。总之,询问大事小情,来诉讼服务中心就对了。不过最能体现人间烟火的地方还得是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室”,因为在这里有一种情愫值得回味,那就是“人情味”。

一大早,张大爷手拿一个账本,怒气冲冲来到诉前调解室,询问拿账本能不能起诉,法官示意他坐下来先平复下情绪再把事情讲清楚。原来张大爷是辖区某村村民,经营一家日用品商店,邻居于某、任某经常以赊账的方式到张大爷的商店购买商品。张大爷多次找到他们要求结账,对方均不肯还款并表示自己没签字,没有拿那么多商品。法官随之联系了于某和任某,一探究竟……原来在2023年春季,于某和任某承揽了张大爷家的土地机耕,由于未到达耕种标准,张大爷要求于某和任某二次机耕并二次投肥,约定化肥由于某和任某提供,但二人家中化肥数量不足,张大爷便从自家拿出一部分化肥投入地里。当张大爷找到二人索要投入的化肥款时却遭到拒绝,称化肥撒在张大爷自家地里,不应由他们支付。于某和任某来到法院后,情绪激动,扬言表示:“让法院判吧,判多少我们也要上诉,我们没有签字。”看来双方积怨已久,这个账本或许只是个导火索……

这些“关键小事”都是烟火人间芸芸众生的日常,也是普罗大众努力生活的证明。它也以千姿百态的形式呈现了人生的真相——没有家里长短,哪来的诗和远方? 

结合案情,法官针对两种法律关系展开释法明理,从事实出发、不评判对错,从买卖合同讲到雇佣关系,从实体讲到程序,并趁热打铁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法官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劝说于某和任某:“一码是一码咱不能混淆,化肥款先不说,张大爷是因为信任才让你们记账,咱得将心比心,赊账还是要还的嘛!”二人默不作声。对待张大爷,法官表示通过聊天感觉大爷很懂法,有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潜质。大爷一听,很是开心,连连称赞赶上了好时代啊,不仅生活水平提高了,这精神生活也丰富了,什么“网格化”管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是太先进了!法官随即表示两个年轻对自己赊账不还的问题非常愧疚,又询问张大爷现在的粮食收成怎样,雇佣人工费用等问题,最后回应到化肥款,法官说:“乡里乡亲能聚在一起就是缘分,咱们别因为两袋化肥就伤了和气,有问题咱们大家一起商量”。最终,于某和任某当场还清赊账款项,张大爷也作出让步表示化肥款大家好商量。

“打开法结”到“打开心结”的过程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业务能力,更是要运用“读心术”去洞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唯有丰富的语言技术和巧妙的调解策略才能促成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人民满意是一条走不完的路,‘枫桥经验’是一本读不完的书”。诉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更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也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作为法院人,要将心比心地提供走心的诉讼服务,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去回应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新变化,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书写出更加辉煌的诗篇。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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