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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提神醒脑的“鼻吸能量棒”暗藏法律风险
作者:王晓婷  发布时间:2023-11-27 15:45: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继“萝卜刀”后一种名为“鼻吸能量棒”的网红产品在学生群体中风靡,其外形酷似打火机,翻开盖后有两个触头,可对之吸气。根据标识,其主要成分有樟脑、薄荷、天然精油等,每盒售价几元到十几元不等,商家宣传此“鼻吸能量棒”无毒无害,可以提神醒脑、缓解疲劳。但真的是这样吗?

商家宣称“鼻吸能量棒”纯净无毒,可以提神醒脑、缓解压力,且没有尼古丁和焦油等有害物质,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虽说樟脑与薄荷叶属于天然成分,但若长期使用究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完全无毒无害还需进一步检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鼻吸能量棒”的安全性有待证明。那么,消费者如果购买到有毒害的商品,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位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产品属于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官提醒:鼻吸这个动作是毒品的吸食方式之一,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群体,这种行为可能会降低他们对毒品的防范心理,使他们更易落入涉毒陷阱。因此,家长和孩子应该提高警惕,自觉远离危险玩具。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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