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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父母也要“依法带娃”
作者:李冰  发布时间:2023-10-31 14:37:49 打印 字号: | |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非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基本案情   

    赵女士与黄先生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合,双方分居。起初孩子一直与男方生活,因黄先生长期外出打工无法照料孩子,经协商孩子便与女方一起生活,赵女士没有一技之长,同时随着孩子上学后各项支出增加,给母女的生活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故赵女士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并要求黄先生一次性返还拖欠的抚养费12000元整。

承办法官牛旭明组织双方调解,向双方讲解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以及作为父母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和自身的法律责任。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表示一定尽自己该尽的义务,同时明白了非婚生子女更加需要关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男女双方在没有缔结婚姻的前提下生育孩子的情况,这就产生了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作为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案件的特点和法律规定,首先,明确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让非婚生子女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次,增强年轻人的法律意识,使其清楚作为父母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后,在审判中,充分考虑到有利于非婚生子女的成长方向,让非婚生子女能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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