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将人民法庭工作与服务人民之间的有机结合,让群众就地享受高效、便捷诉讼服务,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利用“流动审判车”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齐某因离婚纠纷将吴某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开庭时,吴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是齐某第三次起诉离婚,但三次庭审吴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办案法官朴景梅来到村里询问吴某意见,吴某称“头些年条件不好,她走了也就走了,我现在身体也不好,去不了法庭,生病后说话也不利索,她走那么多年一次也没回来过,我不同意离婚”。吴某态度十分坚决。
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在吴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无法打开心结的情况下,如果机械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将无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朴景梅法官决定将“审判庭”搬至吴某家门口,让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面对面沟通,起初齐某并不配合,认为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能给个说法,不愿和吴某对话,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终于袒露心声,解开心结,说出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及双方对离婚的意见。庭后,吴某表示“谢谢法官把我上次说的话记在心里,今天特地到我家门口来开庭,也把我想跟她说的话说出来了,无论是什么结果我都能接受了,真心谢谢你们!”。
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工作开展的主旋律,把法庭搬到“家门口”是建设服务型司法和能动型司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春阳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巡回审判,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让当地群众感受到实际的司法公正,保持司法为民的初心,踩实为民司法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