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依法拘留15日!
作者:孙焱  发布时间:2023-10-10 10:58:4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决定。

被告王某于2020年1月在原告张某处收购玉米,总价款15万元,王某支付2万元,剩余13万元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于2020年3月一次性还清,但协议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欠,故张某将王某诉至九台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收购玉米欠款13万元,判决生效至今王某一直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所规定的给付义务,张某向九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邓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因双方原为同村村民,平时关系融洽,法官本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但经过长时间寻找,王某仍下落不明,电话也已空号,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寻找,不放弃任何一条细微的线索,后经多方打听找到王某现使用电话号码并将其约至法院,王某于中午十一点到达法院,邓华法官利用午休时间与其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但其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期间,王某也从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经过一番劝导无果,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遂即向其发出拘留决定书,体检过后恰逢堵车高峰,最终历时7个小时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送进拘留所,法官回程已是深夜十点。

九台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郑钧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