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来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称自己的丈夫徐先生在婚后不负责任,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刘女士还称,对于两人的孩子,徐先生也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以在外务工为由,经常不回家,与孩子聚少离多,导致家庭感情淡薄,无以维系。
在沟通过程中,夫妻二人情绪激动,僵持不下。为了让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季时宇安抚双方情绪,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做两人工作。同时,对于刘女士对调解书是否能起到法律作用的担忧,法官耐心为其讲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同样具有执行力,而且能够以更柔和、更快速的方式解决问题。随后,两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进行交流,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拿到调解书后,刘女士向法官表示感谢并敞开心扉,她说夫妻一场,也不想在最后以闹上公堂以这样的方式为这段婚姻收尾,能够不开庭解决二人之间的问题也正是她所期盼的。案至此处,感触颇深,世上最复杂的莫过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即便是熬到相看两厌的夫妻,作为原告的刘女士也不愿对簿公堂。
“一纸调解书远比一纸判决书来得更有人情味儿”。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解决争议纠纷的地方,但世上的诸多矛盾究其根本,是来源于各种各样的情感,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所以对于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法院会坚持“调解优于判决”的原则,以“和为贵”的理念,首选调解这种柔和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