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被告人认真释法明理,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被告人吕某系长春市大专在读学生,因年龄小、阅历少,是非辨别能力弱,为获取物质利益,明知系赃款而予以转移,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九台法院起诉。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张延龙对被告人进行庭前法治教育,对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提出具体法律建议及要求。庭审中,被告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被告人家属代为缴纳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尽力减少被害人损失,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人民法院判决,并对其父亲表达悔过和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努力学习,报答父母,回报社会。
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复杂的因素,如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失、价值观念扭曲等。而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做到公正司法,发挥刑罚惩戒作用,也要兼顾教育挽救,告诫被告人在今后的人生中要遵法纪、走正路,绝不触碰法律底线。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动性,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