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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干货!关于诉讼代理,超实用“避坑指南”
作者:张铃捷  发布时间:2023-08-16 09:24:12 打印 字号: | |

自己没时间打官司,又不懂法律,除了律师还可以找谁帮忙呢?

近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群众对“诉讼代理”并不了解,今日普法知识点——“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哪些人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当事人不能按期补正的,或者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法院不予认可其代理资格,并通知委托的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民代理人:

①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离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但系当事人近亲属的除外;

④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或者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员;

⑥收取报酬的;

⑦扰乱或者教唆、煽动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

⑧教唆或者帮助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

⑨存在《意见》(六)(七)(八)情况而被省高院备案记录的;

⑩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下这8种代理人千万别请

1.听都没有听你讲什么就包赢的不请;

2.吹嘘自己在法院有关系跟法官有交情的不请;

3.说需要钱去请客送礼、打点关系的不请;

4.觉得案件要败诉了,就说是对方找关系了、送礼了的不请;

5.挑唆你通过投诉、信访等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的不请;

6.让你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睁眼说瞎话的不请;

7.不给你厘清事实、不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请;

8.对对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不请。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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