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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快乐过暑假 普法不放假——@爱打游戏的你
作者:王晓婷  发布时间:2023-08-04 11:08:47 打印 字号: | |

炎热漫长的暑假假期必然少不了空调、西瓜和电子游戏,在完成学习之余,娱乐放松固然没有问题,但是,在启动游戏之前,请各位家长与孩子查收这份“法律小指南”

未成年想要“想办法”绕过游戏中设置的“防沉迷模式”“限玩令”可以吗?


近日,腾讯、网易、米哈游分别发布了“关于2023年暑假未成年人限玩的通知”,呼吁未成年玩家合理安排游戏时间,适度游戏,以此来守护大家科学、安全游戏。通知均要求,未成年人暑假(7月-8月)每周只能在周五六日20时至21时之间限玩游戏1小时,其余均为禁玩时段。不难看出,想要绕过防沉迷系统,风险隐患还是很大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可以退回吗?


未成年人由于认知水平有限、心理成长不全等特点,在进行游戏充值消费时往往不能节制。近年来,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游戏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新闻也备受关注。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游戏的行为是无效的,家长可以主张游戏平台申请返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适当充值游戏,但对于大额的充值,需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家长不同意或不予追认的,该行为无效,家长可以向游戏平台主张返还充值金额。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家长确不知情的,家长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注册账户或使用账户的时候是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键盘侠”不是“侠”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的一言一行同样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网暴”像是一把消音的枪,杀人于无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观价值观树立阶段,对于事物的认知与辨认还不成熟,容易被蒙蔽双眼,人云亦云,成为网暴的刽子手。虽然言论自由,但“自由”需要在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下运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遇凶遇险需冷静,生命安全摆第一,

机智应对藏锋芒,报警缉凶险为夷。

成长路上陷阱多,遵纪守法要牢记,

快乐安全过暑假,法治教育不放假。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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