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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
作者:房思彤  发布时间:2023-07-27 15:31: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了一起涉企业主体为被申请人的诉前保全案件。在保全过程中,该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转,申请更换担保物,九台法院及时处理申请,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人唐某系被申请人公司劳务队工人,在加工间工作期间用无齿锯切割角钢时,被锯片将左手食指切断,后由被申请人公司员工将其送往某中心医院救治。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食指电锯伤,末节完全离断。唐某申请诉前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某公司在银行内的存款9万元。因法院冻结的账户为公司用于正常运转的资金流通账户,冻结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被申请人公司要求更换担保物,提供现金担保替代冻结账户存款,并称对员工受伤无异议,但对起诉标的有异议。被申请人提供9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款额存至法院账户,九台法院随即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公司账户的冻结。

民事审判部门受理案件后,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如期审判,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唐某伤后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也表示息诉服判,双方当事人对办案过程及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牢牢把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根本准则,全面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持续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涉企案件审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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