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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贩毒“一克”都不行
作者:徐蕾  发布时间:2023-06-26 11:12:4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人民健康兴百世,禁毒防毒利千秋。我们要爱惜生命,热爱生活,拒绝毒品!让我们美丽的家园永不受毒品的侵害与污染,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满。

典型案例

被告人郭某在王某(未到案)手中购得冰毒0.35克,以1000 元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房某(别名杨某),房某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依法扣押其所购买的毒品0.35克及吸食毒品工具。经鉴定: 从扣押的疑似冰毒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九台法院以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判决被告人息诉服判,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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