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一部分起诉要求返还货款或租金等款项的案子中,原、被告基本都是熟人关系,故而在交易过程中放松了警惕导致利益受损。
典型案例
高某甲于2022年11月23日给付高某乙土地租金27000元,此款实际应归属于四个人,因该四人同在一个土地使用证上,且基于熟人关系,高某甲便将此租金转给了其中一人即高某乙代为收取,但高某乙没有将此款交付给其余三人而是据为己有,后其余三人要求高某甲给付土地租金时,高某甲才得知高某乙没有将租金分发,高某甲找到高某乙但其拒绝退还,故高某甲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要求高某乙返还多给付的土地租金。高某甲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土地台账及转账凭证,称因与高某乙系邻居,只是有口头协议且信任高某乙,如果当时能够谨慎处理,四人当面分发租金也不会产生这样的纠纷。
法官提醒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形成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其次,如果有多个收款人或交付人,要在所有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支付款项或交付物品,并且均要签字确认,避免合同履行中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