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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债拒搬离 跨省腾迁护权益
作者:王一纺  发布时间:2023-05-18 14:40: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对涉案房屋采取了强制腾迁措施。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石某,钱某、陈某夫妇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法官多次劝导、督促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给付义务无果后,九台法院依法对登记在钱某名下的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房屋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最终以200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并裁定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执行干警刘哲语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钱某、陈某夫妇主动配合搬迁,告知其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搬离房屋,九台法院依法强制腾迁。

为了能够顺利腾迁,执行局副局长张大伟作为本次行动总指挥长,在腾迁前期组织执行干警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制定详细的行动预案。当日清晨,执行干警集结出发,奔赴700多公里的大连市。抵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开展执行工作,起初被执行人陈某情绪激动、不予配合,执行干警刘哲语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多次安抚、稳定被执行人情绪,腾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逐一拍照登记确认,现场所有执行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纪律,依照法定程序,全程由执法记录仪拍摄留痕。从早晨八点到下午五点,腾迁工作长达九个小时,腾迁物品共计289件,全部妥善搬迁至申请人提供的场所保管。被执行人陈某在腾迁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执行干警依法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并办理交接手续、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后,强制腾迁顺利完成。

夜幕降至,那一刻,执行干警脸上略带倦容,但却掩盖不住眼神中的那一份喜悦与坚定,这是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喜悦,是一心为民初心不改的坚定。接下来,九台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用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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