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九台区某卫生所诉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九台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九台法院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跟进疏导工作,合法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确保案结事了。
庭审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原告方要求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承办法官张铃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行政机关答辩准备充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作为被告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倾听了原告提出的诉求、起诉理由和质证意见等,耐心解释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此次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对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九台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告官又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发声”,持续推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