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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王鹤潼  发布时间:2023-05-08 13:59: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赔偿义务。法官一心为民,高效办案的工作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1年8月,被告李某驾驶货车在道路进出口变更车道时,与原告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的轿车与路边的花树池接触后发生侧翻,原告及其车内乘载人员受伤入院。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过错相当,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入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讼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及货车所有人高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51268.28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可能减少双方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季时宇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在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理赔时间、诉讼成本及利弊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开始换位思考,最终就赔偿金额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当场确定了赔偿数额和给付日期。张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该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九台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汇聚多元解纷力量,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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