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敬某,2009年因琐事发生口角,钱某被敬某用刀扎伤住院治疗,敬某未向钱某支付治疗费用等,故钱某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敬某向钱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1091.35元。
因敬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钱某于2010年向九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办案法官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敬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判决后敬谋外出务工,无法确定准确住址,经申请执行人钱某同意,原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执行
近日,钱某向九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表示听闻敬某现在经济条件较好,但因多年未联系,无法确定消息是否属实,也无法确定敬某的联系方式及住址,申请法院对敬某财产进行调查。韩泽洋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敬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梳理调查,经核实,敬某名下确实登记一辆汽车,执行法官随即对敬某的财产进行查封,同时通过公安机关协助与敬某取得联系,依法将其传唤至九台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钱某履行给付义务,如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数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敬某认识到自己多年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表示同意向钱某履行给付义务,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请求法院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宽限还款时间,在执行法官细心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至此,长达13年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下一步,九台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宗旨,聚焦人民诉求,强化执行力度,全力执行攻坚清积案,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回应群众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