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与孙某、张某在同村居住,因孙某、张某欠李某钱不还,故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经九台法院调解,被告孙某、张某给付原告李某欠款30000元,此款被告二人于2022年11月1日前给付1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3年11月1日前给付完毕。
因被告二人拒不履行调解书义务内容,李某向九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拘留被执行人张某。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姜明珠法官立即安排部署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到达被执行人家后,发现孙某因脑出血导致下肢瘫痪卧床不起,没有劳动能力,家中只有孙某与张某共同生活,孙某平时由张某护理,如对张某实施拘留将无人照顾孙某。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变更强制执行措施,决定不拘留张某,而是将被执行人家中的玉米进行查封。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承诺将玉米出售后偿还欠款,在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先将家中现有的生活费、药费1000元支付给李某,剩余部分在卖完玉米后一次性给付完毕。但申请执行人李某看到被执行人确有困难且有诚意还款时决定先不收取1000元,待被执行人出售玉米后一次性给付完毕,案件达成和解。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与温情。九台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以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为工作重心和主线,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