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浓浓的年味尚未散去,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收心聚力,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急难愁盼”的问题,倾心倾力为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题。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孙小某今年22岁,其母李某与其父孙某于2003年经九台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孙小某由其母李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因原告孙小某一直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需要住院治疗,其母李某没有工作收入,生活困难,已无力承担孙小某的医疗费用,故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判决孙某每月支付给原告孙小某抚养费500元至其恢复行为能力人时止,并且承担孙小某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的50%份额。
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孙小某向九台法院申请执行。因申请执行人孙小某现仍需住院治疗,其母李某无力承担其住院费用,并且医院已经催缴治疗费用,紧急情况下九台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对本案一切从快、从简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短信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对其名下的存款予以冻结、扣划。对于扣划财产后不足额部分,姜明珠法官将被执行人孙某传唤至九台法院,耐心释法明理,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对孙某进行教育,并告知孙某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孙某同意尽快履行剩余部分的抚养费。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快速为孙小某执行回抚养费5056元支付给李某,解决了李某无力支付孙小某医疗费用的问题,孙小某的疾病得到及时救治。
九台法院执行局一直秉持着高效为民、公平正义的原则,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