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赔偿支付义务。
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因土地问题发生口角,孙某将陈某的头部、眼部打伤住院治疗,住院五天后,陈某因无钱支付医疗费出院,共计花费2249.54元。陈某请求孙某对其进行赔偿,孙某拒不赔偿,故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孙某立即偿还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3775.00元,但李某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姜明珠立即对被执行人孙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梳理核查,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不间断查询被执行人孙某的财产线索,近日再次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发现孙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故立即恢复执行,采用线上线下冻结的方式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财产,成功从被执行人孙某银行存款中扣划回执行标的3775.00元,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陈某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通过采取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九台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加大查封、扣押、冻结力度,维护法院生效文书公信力,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