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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该支持误工费吗?
作者:孙士淼  发布时间:2022-11-29 15:23:45 打印 字号: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占比较大的案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老年受害群体居高不下,那么对于离退休、年纪超过60岁的老年人的误工费是否应该支持?

案例1:2022年9月,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孟某驾驶某号牌小型轿车,会车时将行人原告赵某(70岁)刮撞倒地,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本案中,赵某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实际收入,遂误工费不予支持。

案例2:2022年10月,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王某驾驶某号牌出租车将骑自行车的原告李某(65岁)撞倒,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本案中,李某虽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李某提供证明,证明其从2018年起至事故发生日止一直在九台区某单位担任保洁工作,遂误工费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收入状况确定。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只要交通事故影响了老年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无论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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