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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知“典” | 诉讼讲诚信 法庭“禁反言”
作者:韩宇乔  发布时间:2022-11-25 10:03:33 打印 字号: | |

禁止反言是普通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适当的场合对对方提出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进行承认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事实相反的事实。

2020年,陈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后因离婚后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陈某于2021年起诉王某后撤诉,又于2022年再次以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王某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陈某就离婚协议书是否涂改一问回答前后言词不一,并在法官问询原因时称2021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庭审笔录不是自愿所写,且未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矛盾之处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义务时,应对自己以言词作出的各种表示负责,不得随意作出否定在先言辞的言论或行为。本案中,陈某关于离婚协议修改问题证词前后矛盾,且未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矛盾之处予以证明,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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