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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打工人,请接收“护身法宝”!
作者:张铃捷  发布时间:2022-11-17 15:20:22 打印 字号: | |

法宝一:如何顺利办理离职?


如何顺利办理离职手续,让许多打工人困扰不已,很多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办理员工离职,员工在办公系统或者微信中要求离职,然后就石沉大海,陷入了漫长的审批和等待……

《劳动合同法》是赋予了员工预告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即员工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公司这种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的做法是违法的。

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

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

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


只需要在30日内,积极主动地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即可。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离职当日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所以30日期满后,直接向公司人事部门索要离职证明即可。

下面干货来了,怎么同公司说明自己要离职呢?


微信?办公系统?邮件?

NO!

答案是给企业发送EMS,邮寄辞职信。


关于EMS的注意事项

收件人必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在EMS信息中备注“辞职信”。

辞职信内容

“兹有XX公司员工XXX,与XX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将于20XX年X月XX日正式离开岗位。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20XX年X月XX日”


法宝二:如何应对试用期辞退?


实际用工中,很多企业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员工。丝毫没有研究过《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只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还需要调岗和培训。

一、企业和员工需要事前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否则企业单方制定且未通知员工的「录用条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更不可以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单方解除合同。

二、企业还需要证明你试用期内的工作,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是比较量化的工作,还比较容易证明不符合;如果是不容易量化的工作,企业进行主观的评价是不会被仲裁及法院认可的。

三、一定不要听企业的劝说,让你主动办理离职。如果企业向你说明试用期不合格,要求你离职。这个时候,一定要求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选择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主动办理离职,则属于辞职,员工是丧失了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权利。

四、拿到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申请劳动仲裁即可,主张企业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2N的补偿金。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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