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战某与被告朱某、某加油站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加油站偿还战某,一、偿还借款本金985666元及利息;二、偿还欠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三、偿还借款本金1838500元及利息;四、偿还借款利息及工资327000元。因被告朱某、某加油站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姜明珠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朱某、某加油站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到房管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朱某及某加油站名下房产及土地档案信息,予以查封,对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银行账户及机动车等相关财产予以冻结、查封。经法院传唤,朱某来到法院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姜明珠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劝解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朱某无动于衷。
申请执行人战某向九台法院递交了评估拍卖某加油站名下土地及房屋申请书,案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依法确定评估鉴定公司对某加油站名下的房屋、土地及地上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某加油站名下房屋、土地及地上物价值4096700元后,九台法院以4096700元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最终某加油站名下土地及房屋地上物以6056700元成交,拍卖成交价格远超朱某、某加油站欠战某的本金及利息400余万元,在向申请执行人战某发放执行款后,拍卖剩余款项被其他法院扣划,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九台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高度重视涉案资产变现处置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完毕率,向人民群众兑现“真金白银”的司法承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