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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签错名字欲赖账,难逃法网终还款
作者:王晓婷  发布时间:2022-09-21 16:16:42 打印 字号: | |

债务人李某铭为了规避债务在书写欠条时动了“歪脑筋”,故意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当债权人张某主张债权时,李某铭借此拒不承认该笔欠款。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债务人李某铭告上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故意写错名字的被告李某铭偿还欠款。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铭系朋友关系,张某经营一家装修建筑材料商店,李某铭时常到张某的商店购买货物,分别于2019年5月、2020年3月从张某的商店购买价值两万元的货物,都没有付钱,2022年6月某日李某铭向张某出具了两张欠条,欠款人署名“李某名”。原告张某经过与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确认李某铭的身份证号码后,得知被告在欠条上签的名字与实际不符,但是实际的欠款人就是被告“李某铭”,张某多次向李某铭催要货款,李某铭拒不偿还,遂张某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被告签写了欠条给原告,虽然欠条上签名为“李某名”,但在微信结算时使用的微信号实名登记信息为李某铭,且数额与本案的两笔货物款一致,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证实涉案债务的欠款人为李某铭,故判决李某铭偿还欠款两万元及违约构成的利息。

在实际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书写欠条后会将送货的单据销毁,因此,在签写欠条时,应注意规范书写。有多联式送货清单的应注意保存相关的收货人签名的送货单据。未支付相应货款的时候尽快与欠款人结算,结算、书写欠条时候,应当注意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要求欠款人当面书写,以免欠款人找他代笔导致拒绝承认债务。同时欠条中应当载明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有必要的,应当载明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考。

以诚待人,以信交友;无诚不合,无信难行。在生活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可走“歪门邪道”,最终害了自己也伤了情义。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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