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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要保护 非法获利追刑责
作者:周佳熠  发布时间:2022-08-22 15:52: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

被告人徐某于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明知他人用其制作的动态视频(料子)进行解封QQ账号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在自己的QQ账号上以每条1-3元不等的价格,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本人持有身份证的照片),徐某通过技术手段将公民个人信息照片制作成动态视频(料子),然后再将动态视频(料子)以每条5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解封QQ账号的李某、邓某等人,徐某从中非法获利。经公安机关核实,徐某非法出售动态视频(料子)1000余条,非法获利34304.99元。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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