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微普法】知“典” | 两份遗嘱辨真假,房子到底该归谁?
作者:王晓婷  发布时间:2022-08-17 10:45:29 打印 字号: | |

    在最近热播剧《庭外》中,吴老太太与庞老先生在世时,分别带一女一儿重组了家庭,后两人年岁已高,先后离世,二老在世时“夕阳无限好”,可如今子女却是“人间无限愁”。二老留下的共同财产是一套房子,谁知道双方子女各拿出一份遗嘱,要继承这个房子,吴老太太女儿持有的遗嘱是二老亲笔写的,而庞老先生的儿子持有的遗嘱是两位老人找人代写的,无落款日期。因此吴老太太女儿以对方遗嘱为假,无落款日期为无效遗嘱起诉了庞老先生的儿子,要求由自己继承遗产。后经证明二老确实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为亲笔书写的遗嘱,第二份为他人代写遗嘱,可代写人忘记书写日期。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庞老先生和吴老太太立有数份遗嘱,并且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即应为庞老先生的儿子继承该房产,可法律规定只有在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时,代书遗嘱才有效。而剧中庞老先生的儿子持有的遗嘱没有注明日期,这就导致这份遗嘱为无效遗嘱,故应以第一份有二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为准,二老房产应由吴老太太女儿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责任编辑:郑钧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