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微普法】别担心!线上线下参加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者:胡玥  发布时间:2022-08-11 10:28:59 打印 字号: |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民诉法修订将线上诉讼行为纳入到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明确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较好符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求。

那么,线上作证的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

司法实践中,判断线上作证的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应当基于对线上作证的软硬件条件的专业性综合评价判断。

正式作证前,审判人员需要核实证人身份。审判人员应当对线上作证的证人的身份信息和面部特征进行在线精准核对(刷脸),查验并及时存档,避免给不轨之徒造成可乘之机,假冒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扰乱庭审秩序。

线上作证时,为保证证人不受外界干扰、不旁听审判,不提前介入案件庭审,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只有经主审法官允许,线上作证视频系统才能向证人开放。证人线上作证的各项材料的签署,也应当实时在线传送给审判庭,避免事后补签材料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只有保证证人线上作证的各个环节真实无疑点,才能够保证线上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释法明理:当事人不必担心线上诉讼的法律效力,对线上审判有抗拒抵触心理。为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高效便捷地处理纠纷,线上诉讼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解决争端的技术方式。同时,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也请严肃对待,莫当儿戏。在庭审过程中,保障案件参与,及时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郑钧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