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13时许,刘某驾驶蓝色箱货车在九台某小区南侧正门处进入小区时,将九台某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设置的交通管制设备蓝牙道闸撞坏,后双方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该物业公司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其交通管制设备蓝牙道闸损失人民币22772.28元。
庭审中,被告刘某辩称,“我车是已经进入小区在蓝牙杆子外,蓝牙道闸显示车牌号了,操作人员已经把杆给我起来了,我车起步期间杆子落下来了,落到了我车厢上了。”
根据双方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官经审理认定: 2022年1月11日13时许,被告刘某驾驶蓝色箱货车在九台某小区南侧正门处,强行进入小区,导致原告交通管制设备、道闸、车辆识别设备损坏。在原告九台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小区门口警示牌内写明“外来车辆、禁止入内、一车一杆、禁止跟车”。被告刘某作为送货司机,曾经来此小区送货,其自认小区门口的蓝牙道闸并非自动抬杆,是有保安拿登记本记录后手动用遥控器抬杆后进入小区。且原告提供的视频中显示蓝牙道闸抬杆后,有小区内摩托车先行驶出,被告刘某未等候蓝牙道闸落杆再次抬杆,强行进入小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现原告已重新购买蓝牙闸机损坏的配件共计花费17600元,被告应当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长春市九台区某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76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