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中的夏天是什么样的?
蝉鸣,风扇,冰西瓜
背心,短裤,泳池趴
空调,wifi,躺沙发
对于小编来说
烈日炎炎
我的心却是凉凉的
因为我被“雪糕刺客”刺中了!
这些“刺客”静静地躺在
便利店不起眼的角落里
包装朴实,其貌不扬
但会在结账的时候
给你的钱包“致命一击”
让你从头到脚达到透心凉的效果
价签不明显,标价不清晰
让很多消费者难以判断产品的价格
“明码标价”到底有没有规定?
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第九条 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经营者标示其他价格信息,一般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使用外国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增加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