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机关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彩票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付本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一起涉案被害人数众多,涉案标的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5年,董某协同孙某、钟某等人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在明知未取得国家金融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以借贷P2P理财和私募影视基金为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在九台区等地向不特定居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赚取佣金。截止案发时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涉案人数800余人。
经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非法集资的套路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为富翁”的神话。暴利诱惑是所有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有的犯罪分子以开发高新技术为借口,有的犯罪分子以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为理由,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作等新名词迷惑群众,欺骗群众投资。
防范非法集资小技巧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其集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息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含更大的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要注意警惕识别投资领域中的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往往血本无归。因此要主动抵制,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