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关某,今年70岁,在被执行人赵某7岁时其母王某与关某登记结婚,关某和王某将赵某养大,关某无亲生子女,关某与赵某形成事实上的继父、继女抚养关系。后关某与王某离婚,因关某无其他儿女,且年迈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在请求被执行人赵某支付赡养费无果后,无奈之下,将赵某起诉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每年一次性给付关某赡养费6000元,直至关某死亡时为止。
近日,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姜明珠实地走访申请执行人关某住处,发现关某家境贫困,生活难以维系。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姜明珠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被执行人赵某予以限制高消费,然后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控,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将被执行人赵某传唤至九台法院,耐心地向其进行释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告知其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被执行人赵某以其母亲与继父离婚以及关某对其并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经过姜明珠法官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赵某明白了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并保证每年会按时向关某支付赡养费,使关某能够安享晚年。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九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司法为民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便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