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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制发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周佳熠  发布时间:2022-07-12 09:42:1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为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以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为指引方向,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培养与教育方面做出诸多规定。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制发首份家庭教育令,在警示教育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与“责”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本案情

张某系未成年人小张的父亲,因在生活中对小张的放纵、疏于管教,导致小张性格叛逆,不爱学习,经常欺负同班同学,惹是生非,经学校老师及同学们的反映,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法》进行教育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张某作为小张的父亲,对小张的日常行为骄纵、缺乏管束,对小张的身心健康关系不够,没有为子女树立积极健康人生观进行必要的引导。主观上怠于承担对小张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小张生理、心理、智力的健康发展状况形成了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家庭教育给出清晰的定位,家庭教育的本质特点是生活教育,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是确立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父母尽到主体责任,才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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