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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知“典” | “沉默隐忍”还是“报警取证”
作者:孙博文  发布时间:2022-06-18 14:25:1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的好,妇女能顶半边天,然而女性常常在职场或者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极容易使女性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这类问题也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下面小编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反家暴方面来谈谈民法典时代妇女权益的保护。

我们发现在家暴案件中普遍的现象是很多受害女性都是在事发许久之后,才向周围人公开自己曾经受过的暴力,有些人会拍下当时受伤的照片,但大多数女性都不会报警甚至也不去医院治疗,只会选择默默隐忍,还有些人甚至会在微信朋友圈经常晒一家人其乐融融的照片。所以这些受害妇女在事后主张对方有家暴行为、自己又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只要施暴人不承认实施过,其实很难证明对方有过暴力行为。但家暴不会因为隐忍停下只会变本加厉,对于受害的妇女们来讲,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只有公权力的介入是制止家暴最为有效的方式。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怎样才算家庭暴力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损害行为。


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

误区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老人与子女之间。

误区二:家暴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家庭内的冷暴力。

误区三: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如果仅是过失行为造成家庭成员受损,就不应该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家庭暴力应如何应对呢?

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家庭暴力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脑绕、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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