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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用地需保护  无权种树要移除
作者:杨戈  发布时间:2022-06-14 13:51:55 打印 字号: | |

长春市九台区某福利院经批准,启动二期工程项目,但该部分用地范围被孙某种植的树木侵占, 严重影响项目进行,福利院在2021年11月2日给孙某下达《关于长春市九台区某福利院南墙外树木移除告知书》,要求其在30日内移除树木,孙某拒不移除,故福利院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孙某排除妨害、移除树木,并返还土地。

庭审中,被告孙某称,“我种树的时候不知道是福利院的土地,也没人告诉我,我以为是村里的荒地,现在过去10多年了,说4米土地是你的,之前没人说地是福利院的。”

福利院提供了建设用地审批表,附有建设用地平面图、外业人员踏查意见等。

经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福利院位于九台区某村某社,国有土地面积38656.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益事业,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四至:东至农田四米、南至农田四米、西至乡路四米、北至农田四米。

原告九台区某福利院于2021年11月2日给被告孙某下达《关于长春市九台区某福利院南墙外树木移除告知书》,要求其在30日内移除树木,被告孙某拒不移除。孙某在福利院南墙外四米内种植树木的行为,已经对福利院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构成妨害,原告九台区某福利院诉请被告移除树木、排除妨害、返还土地系合理主张。判决被告孙某将其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树木移栽他处并返还所占土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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