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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冒领红包见人品 采购群内需谨慎
作者:王溪  发布时间:2022-05-24 10:16:49 打印 字号: | |

疫情期间,对于被封控在家的居民来说,除了要注意日常的健康监测之外,买菜成为了每日必备项目。各小区群众同舟共济,团结一心,自发组织采购群,用于满足日常采购需求的同时也由此产生了一些安全隐患。

采购群内状况百出,有人入群本想团菜,却临时起意对他人的转账红包起了觊觎之心,将采购群当成了“红包群”,“抢”了邻里邻居的买菜红包后,为逃避追问,不得以退群“逃逸”。




采购群内,不乏手机支付操作不熟练的人,只会发送微信红包,大家也都默认在微信群内发送与菜价等额的红包,再由“群主”通过领红包收钱这种采购方式,在“群主”还未点收取前,“潜伏群内”蹲点的用户便第一时间领取走了全部红包,起初居民还以为是误点,善意地@该人将红包交还,岂料这名“抢”红包的人,在得手后,便退群逃之夭夭。

邻里邻居一个小区居住着,特殊时期发生这种事大家都唏嘘不已,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第一时间在红包领取页面获取其头像、昵称等信息,通过群内成员辨认寻找,并转发在各大社群里搜索,让其返还该笔红包。

2.在红包领取页面右上角进行投诉,看是否能追回。

3.可以在微信客户端向官方举报该微信的相关信息,官方会介入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比较严重的话会封号处理。

4.若涉及人数较多,或者涉及的金额较大,可以报警处理。

还要提醒大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在群内进行定向转账的时候,一定要优先选择定向的专属红包。

1普法小贴士

何时微信抢红包会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一般情况下,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抢红包者则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红包,此时,发红包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是,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的,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金额较大者构成盗窃罪。因为,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因而,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定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

2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红包固然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便捷性和娱乐性,但抢红包之前理应先辨别,是供群友娱乐随便抢的红包,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切勿随意领取。网络世界是现实生活的延伸,身处网络世界也应当遵守现实生活的行为规范,在从事网络活动时,应当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冒领红包见人品,采购群内需谨慎。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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