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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知“典” |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遗产如何合法分配?
作者:王诗环  发布时间:2022-05-23 14:36:41 打印 字号: |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调处中心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王某与妻子周某于1984年登记结婚,1985年生育一女王小某,王小某不幸于2008年先于夫妻二人去世,王小某未婚无子女。后妻子周某于2019年去世,王某于2021年去世。被继承人王某、周某留有一处房产,现被继承人王某父母去世多年,王某仅有合法继承人兄弟三人,被继承人周某的父亲去世,母亲冯某健在。这看似复杂的继承关系应该如何将遗产合法分配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应从先去世的人开始算起。

本案中,王小某于2008年去世,未婚且无子女,那么她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周某于2019年去世,因为房产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所以只有属于周某的二分之一房产为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王某、母亲冯某均等继承。母亲冯某应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剩余四分之三的房产份额属于王某所有。2021年王某去世,王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以王某的兄弟三人应均等的分配剩余四分之三的房产。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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