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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车辆上路有法规 不能随便碰一碰
作者:宋奇峰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4:51 打印 字号: | |


马路上车水马龙,川流不息,为了便捷交通管理,主要将车辆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然而你见过“碰碰车”行驶在车来车往的大马路上吗?

一位老奶奶开着碰碰车上路的视频爆红网络,引得众多网友纷纷感慨“少女心爆棚”,“这是迪士尼在逃公主”。但这种行为真的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显然,碰碰车不属于机动车,不能够上机动车道行驶;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因为它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碰碰车、平衡车、滑板车等均不属于交通工具,只能在非道路场地使用,希望大家不要贪图一时欢愉、心存侥幸,忽视交通法规。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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