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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法律有规定 贷款及时还
作者:刘思咛  发布时间:2022-05-06 15:14:48 打印 字号: | |

崔某、满某于2019年6月26日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九台某银行借款187万元,约定年利率11.76%,罚款利息为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加50%,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九台某银行多次找崔某、满某索要借款,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给付,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判决崔某、满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九台某银行欠款人民币本金187万元及利息、罚息。


合同有效有格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九台某银行与崔某、满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逾期罚息等均做了明确约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九台某银行与崔某、满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违约有保护

崔某、满某借款到期后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给付罚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有规定

法院判决崔某、满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九台某银行欠款人民币本金187万元及利息、罚息(以187万为基数利息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按年利率11.76%计算、罚息以187万为基数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按年利率17.64%计算)。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本合同自2019年6月签订,约定的利率未过17%,约定有效。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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